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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人“甬建码”实名制管理落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人“甬建码”实名制管理落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2〕62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设数据档案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根据省、市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市建筑工人“甬建码”实名制管理落地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全市建筑工人“甬建码”实名制管理落地应用实施方案

为践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规范用工管理和务工行为,压实疫情防控个人主体责任,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和精益建造水平,决定实施以“甬建码”为核心支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人一码”管理理念,面向全市建筑工人构建以“甬建码”为数据基础和信息中枢的人员实名管理体系。短期通过“一人一码”确保实名制人员信息库“底数清”;中期通过“数化、码联、智治”手段,由“甬建码”关联建筑工人职业生涯的履历信息;中长期通过“静态序列+动态特征”的赋码方式,开展各阶段的业务数据共享、码体系编制、围绕数据的治理决策、多部门联动的优化服务,提升建筑业整体智治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分步实施、分区推进、示范先行”的原则,市建筑业协会牵头实施“甬建码”系统应用的开发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甬建码”赋码工作,同步锚定全市建筑工人基数,7月底前上线浙里办“甬建码”小程序。各区(县、市)待应用程序上线后分三批次推进“甬建码”应用,9月底前完成全市在建工程“甬建码”应用全覆盖,打造面向工人群体的“码上直通”、面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码上协作”、面向监管决策人员的“码上监管”应用场景,以“甬建码”赋能产业工人培育新生态,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阶段

1.制定编码规则,生成甬建码数字ID作为人员唯一标识,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宁波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作为“甬建码”应用的数据底座,检索市平台人员库数据,对全市建筑工人统一赋码。(7月15日前完成)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工程项目部用符合标准的考勤设备将考勤数据直连传输至市平台,禁止通过各类云平台中转后再将考勤数据上传至市平台。同步开发住建系统物联网平台作为数据直连的系统基础,开发摄像头视频流数据及感应数据实时回传市平台功能,基于项目级试点发布双目摄像头安装方案及参数要求。(7月15日前完成)

3.依托浙里办APP作为“甬建码”应用入口,开发上线“甬建码”小程序。以“甬建码”为单位生成个人信用档案,关联各类个人基本信息及从业信息,开发PC版和浙政钉APP版个人信用档案页面。(7月25日前完成)

4.开发“一码通行”功能,可扫个人“甬建码”按权限调取市平台数据底座内的必要个人信息,通过“甬建码”获取的个人共享信息可经第三方实名制管理软件推送至现场考勤设备。对一年未产生任何考勤进场信息或工程从业信息的建筑工人,视作退出我市建筑用工市场,对其“甬建码”进行冻结处理。(8月15日前完成)

(二)落地推广阶段

1.镇海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及市本级在建工程作为示范先行,待“甬建码”应用程序上线后立即完成全体建筑工人的个人“甬建码”认领工作。对新进入我市用工市场的无码工人,用人单位帮助其通过小程序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生成“甬建码”后,方可从业。(7月31日前完成)

2.镇海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及市本级在建工程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数据直连技术改造及双目摄像头等视频设备的安装,按要求更新实名制管理软件,在现场考勤设备中存储“甬建码”信息,实现人员无感进场。对新招用的建筑工人,用人单位可直接扫“甬建码”获取信息,不得要求其重复上报。(8月20日前完成)

3.北仑区、奉化区、东钱湖及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在建工程,完成全体建筑工人的个人“甬建码”认领工作,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数据直连技术改造及双目摄像头等视频设备的安装,更新实名制管理软件并在现场考勤设备中存储“甬建码”信息,实现人员无感进场。对新招用的建筑工人,用人单位可直接扫“甬建码”获取信息,不得要求其重复上报。(8月31日前完成)

4.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及前湾新区在建工程,完成全体建筑工人的个人“甬建码”认领工作,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数据直连技术改造及双目摄像头等视频设备的安装,更新实名制管理软件并在现场考勤设备中存储“甬建码”信息,实现人员无感进场。对新招用的建筑工人,用人单位可直接扫“甬建码”获取信息,不得要求其重复上报。全市工程项目实现“甬建码”应用全覆盖,各用人单位应确认所招用建筑工人均已持有“甬建码”。(9月30日前完成)

5.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一次所辖工程的建筑工人底数全面排摸,并与同步完成的“甬建码”赋码数量进行比对,查漏补缺清余。分批次完成“甬建码”应用全覆盖后,及时对在岗无码人员进行数据补录,再次开展人员信息上报统计,核实建筑工人持码全覆盖情况并上报我局。(9月30前完成)

(三)拓展提升阶段

1.开发建筑工人画像服务微应用,完善建筑工人工作履历、工种技能、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基础信息集成,整合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应急救援、信用记录等从业信息,形成多角度立体式建筑工人职业画像。(8月15日前完成)

2.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微应用,优化各类考试考核及教育培训业务系统,整合考试考核、岗前培训、企业内训、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教育、比武竞赛、社会教育等教育培训动态信息,在各类教育培训行为中实现“甬建码”应用认证,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8月15日前完成)

3.开发用工市场保障服务微应用,建立适合建筑行业用工特点的线上用工平台,以“甬建码”为载体实现企业与工人(班组)双向信息互通,同时关联“甬建码”集成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信息,实现供需智能匹配。(8月30日前完成)

4.开发大师工作室服务微应用,搭建线上互动平台,开展网上收徒、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提供各类实操技能视频场景,展示大师精湛技能和创新成果,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8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启动会、吹风会,动员部署“甬建码”应用落地工作。及时组织“甬建码”业务培训,明确分步实施任务、监管流程和要求。要发挥企业联系网络、“410”项目部网格、行业协会等作用,强化建筑工人“有码可依、一码畅通”理念,增强建筑工人从业自豪感、认同感。

(二)完善联动监管。在工地现场人员出入口设置带计数功能的双目摄像头等视频监控设备,结合智慧工地监控视频,智能比对场内人数与码数。共享公共卫生平台核酸检测数据等信息,多方联动比对“甬建码”应用数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专项治理行动和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坚持“一人一码”“凭码进场”原则,杜绝无码人员进场,确保全市建筑工地人人持码、亮码可查。

(三)强化协同服务。完善“甬建码”应用制度配套,强化信用引导和评价结果应用。各实名制考勤设备商、服务商要切实规范从业行为,签署《实名制考勤接入服务承诺书》,保障工程信息技术服务品质。我局对符合诚信及技术条件的实名制考勤设备(设备商、服务商)在市平台上进行公示,按要求组织年度评审和抽查,未通过或整改不到位的从公示信息中移除。

(四)压实用工责任。各建筑劳务单位要强化用工管理,切实扛起用工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部应配备用工实名制专管员,对项目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人员进退场等情况,核实全体进场建筑工人“甬建码”持码情况。

(五)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普及“甬建码”便民便企理念,增强单位和个人用码主动性、积极性。健全全市动态信息日报制度,汇总各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做法、经验,提炼“甬建码”技术应用成效和场景亮点,开展专题跟踪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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