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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甬建发〔2022〕9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材管理中心、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2022年“质量月”活动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在全市建筑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工程质量,特别是住宅质量的实际问题,以标准化、产业化、智能化和数字化引领我市建筑业质量发展,展示宁波建筑工程质量发展成就,树立宁波住建质量新形象,全力推进“两个先行”,奋力打造“六个之都”,为建设“质优宁波”、打造“质量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桩基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整治行动。掌握全市桩基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加强建设工程桩基检测管理,规范桩基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制约的联动效应。建立健全桩基检测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无缺陷。

(二)全面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规范工程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行为,杜绝建设单位授权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合同现象;规范检测单位样品留样封存、仪器管理、报告出具、量能匹配等各类检测行为,组织进行检测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合法、可靠;探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三)开展市区道路“桥头跳车”综合治理。强化技术公关创新,深入分析我市“桥头跳车”成因和机理,强化拟建项目软土地基勘察设计,提出科学治理标准,做到专项方案“一桥一设计”。落实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责任,将桥台软基处理和台背回填作为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实现“一桥一档”。落实专项指标验收,将桥头沉降纵坡差和工后沉降作为验收通过的硬性指标,建立长效的动态清零机制,营造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

(四)加强住宅工程渗漏水问题治理。严格落实防水材料进场验收,规范住宅工程结构自防水及防水材料施工工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工程隐蔽验收的行为;加强外墙外窗防漏治理,特别是搭接面、孔洞处防水措施的细部处理,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淋水试验,妥善处置渗漏点位,进一步住房防渗堵漏治理水平。

(五)强化住宅工程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严控外墙保温系统工程设计质量,明确墙体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粘结面积比及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有效深度等指标,确保进场保温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加强外保温系统关键环节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实体检验,保证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安全可靠不脱落。

(六)开展住宅工程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加强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控制,强化梁柱节点处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和送检全过程见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管,通过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七)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聚焦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结合质量标化、工程创优等活动,积极推进试点地区开展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利用评价结果及时发现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风险预警响应机制,促进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八)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对全市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将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工期信息、主要材料信息、主要验收信息和交付服务信息,在开工、预售及竣工时分阶段向社会进行公示,依法处理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九)开展“甬建质优——2022年‘钱江杯’优质工程宁波建设者说”活动。推进我市住宅工程创优夺杯,全面推行2021版《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宁波市“甬江建设杯”质优工程奖评审办法》,鼓励一定规模以上的住宅工程申报市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项,确保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数量达到当年竣工项目数量的12%,以创优夺杯的高标准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水平。

(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样板示范的带头引路作用,营造全民质量意识的良好氛围,以更高的标准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精心策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因地制宜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挥建筑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工程质量问题,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活动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照片(不少于5张)报我局,联系人:许自立,电话:89187252。

附件:2022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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