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和修改了部分规章,其他需要修改的规章,我部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现将《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