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13〕2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我厅组织编制了《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要求自2013年4月1日施行。
附件:《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