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市发[2006]46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象山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资质资格印章管理,我委刻制了“宁波市建筑业资质资格专用章”,并自发文之日起在“外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证明(包括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证明),项目经理变更,注册类人员变更,三级项目经理年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资质变更,外地监理企业备案,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本,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工作手册等使用该专用章。其中,项目经理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本、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工作手册等加盖“宁波市建筑业资质资格专用章”软印和“宁波市建筑业资质资格专用章”钢印。该专用章由我委市场处负责管理。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