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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建委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

甬建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甬审改〔2009〕2号)要求,现将我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窗口集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时间

    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资质资格类变更等服务事项除外)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行政审批办理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共29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委托代理事项2项。

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招办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规定集中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委员会3号和4号窗口,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5楼。

    (二)联系电话:窗口前台    87185518、87185519;窗口后台87185541(传真)。

    四、工作要求

    (一)自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之日起,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汇总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应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

    (二)对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城市房屋拆迁、市外进甬企业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原由各有关单位直接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人)申请的,各有关单位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人)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三)自2009年4月1日起,委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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