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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建发〔2010〕88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招投标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0〕31号)和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做好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维稳工作,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倪炜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电话:87191022。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督查,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汛期及台风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工程建设安全;二是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三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市安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各类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中,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满足资质标准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以及未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或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同时,还要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省建设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三是严格执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记录手册》制度,及时记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四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6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工程,严格实施事故倒查制度,对工程建设程序、涉及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积极做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二是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做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作业人员及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三是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开展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民工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要求的标准实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建立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二是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工程安全科技投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环节安全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四是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载体,着力培育具有较高素养的职工队伍,着力营造净化美化的内外环境,着力保障工程施工的文明安全,着力营造各方支持的和谐关系。

    四、时间安排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15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学习领会有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下达本区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强化安全责任分解和考核,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委。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我委将适时对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

    1、要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2、要认真做好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维稳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为世博会顺利召开和我市争创文明城市“三连冠”做出积极贡献。

    3、要重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等文件的落实,强化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4、6月份,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托民工学校,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5、7月份-10月份,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和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并要认真排查本区域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    “十一”黄金周和广州亚运会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完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的要求及时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我委,其中市区统计表中“打击非法施工情况”由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负责填写上报。(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市隐患排查治理季报表和“打击三非”情况工作统计表,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在“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五)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我委。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本文已被阅读 518 次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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