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1〕16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委培训中心,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